借款證據分兩種:金錢交付、借款合意要證明對方有借錢,需要有兩項證據:金錢交付的證據與雙方借款合意的證據。同時有這兩項證據,才能證明「真的有拿錢給對方」,而且「錢的確是借給對方的」。
金錢交付的證據
只要一般的匯款紀錄即可。因為有匯款紀錄即可證明有交付金錢給對方。
情侶間借款合意的證據
借款合意證據則比較多樣,可以請經手處理借款事宜的第三方人證,或者相關的物證來證明金錢交付的確是借款。
對方自己說的話,是最好的物證
證明對方確實有借款的物證,借據當然是最好的。而沒有立下借據而只有口頭約定時,對方說過的關於借款的話,則是最好的物證之一。畢竟,如果沒有發生借款這件事,雙方便也不會針對借款有討論與對話。
而物證的形式,可以是簡訊或者通訊軟體中的對話紀錄。例如,曾有借錢給別人的一方勝訴的判決中,借款只有匯款紀錄,但並沒有立下借據,借人錢的人便舉出雙方通訊軟體中的對話紀錄。其中寫著:「這個月有嗎?」「2000可以嗎?」「匯了,你看多少」等對話。內容看起來就是在催討與還款,因此法官最後就認定的確有借錢不還的情形。
對話紀錄可以用截圖的方式作為證據,所以在分手後就算很想要刪除掉跟對方相關的紀錄會回憶,也請修但幾咧,保存的重要的借款證據才是正確之道,分手後狠狠的把自己應該有的財產拿回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