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間,夥同他人盜竊晾曬衣物、鳳凰牌自行車、夾克、蚊帳、自動傘、鞋和女式手錶等,1986年3月8日遭到逮捕,判刑4年入獄服刑。在獄中被獄友揭發他曾盜竊玉米被發現後使用木棍敲擊受害人頭顱致重傷、偷盜自行車胎、電視機、倉庫零件等案件,宣武區人民法院將諸罪合併宣判11年有期徒刑與之前判決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
1991年,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監獄服刑,因是偷盜罪服刑,獄中表現良好成為「零星犯」[a]。憑借這一點,向獄友和警衛學習武器知識。有時候,牧民們的羊不小心跑到監獄的管轄地,發現後扣押這些羊並和牧民提出用彈藥交換羊。無奈之下,牧民們只好同意這個要求,在牢獄生活中,搜集到了75發步槍子彈和50發手槍子彈並藏匿他處。服刑期間在獄中涉嫌將獄友李寶玉和傅克軍用巧妙手法殺害,警方雖然多有懷疑但礙於沒有證據,於是白寶山按照之前的規定提前一年於1996年3月7日刑滿釋放。
1996年3月12日,39歲的白寶山帶著「釋放證」和一百多發子彈回到了北京。入獄前,原本在北京有兩間平房本來是他和妻子及雙胞胎兒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後,妻子跟他離婚,帶著兩個孩子改嫁他人。現在大弟、弟媳和他們的女兒住在這裡。最初幾日,他住在母親位於北京模式口居民區的單元房。去派出所辦理戶口被民警刁難,直到連續犯案被捕時,戶口還是問題沒解決[3][5]。
1996年3月31日晚,他用磚頭襲擊位於石景山區高井發電廠的執勤哨兵,致哨兵昏迷倒地,將其所持五六式半自動步槍搶走。
1996年4月7日晚,他潛伏至北京軍區裝甲兵司令部大院東門附近,向正在執勤的解放軍哨兵開槍射擊,但未能如願搶得手槍。逃跑途中與巡警相遇,擊傷四名巡警後逃離。
1996年4月22日凌晨,在解放軍軍事體育工作大隊營門近距離向正在執勤的解放軍哨兵趙某連開三槍,致其當場死亡,不知哨兵未配帶手槍僅獲五四式手槍槍套1個。
1996年7月27日,在河北省徐水縣解放軍51050部隊哨位附近向正在執勤的解放軍哨兵射擊,導致一人死亡,搶得八一式自動步槍一支。
1996年12月16日中午,在北京德勝門香菸批發市場持槍打死煙販許某並搶走其身上裝有6.517萬元現金的挎包,逃跑途中擊傷三人。
1997年8月7日傍晚,與同夥吳子明一同闖入新疆石河子某派出所值班室,打死兩名民警,搶得五四式手槍一支。
1997年8月18日中午,白寶山與吳子明持八一式自動步槍、五四式手槍在烏魯木齊邊疆賓館門前槍殺二個做黑市換匯商人,搶劫所帶的現金123萬元,逃跑途中殺死7人,重傷5人[6]。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景區持五四式手槍打死吳子明[7][8]。
1997年9月5日,新疆石河子刑警大隊向北京市公安局發送明傳電報內容:「通報白寶山與模擬畫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請協查」。
1997年9月5日19點,4名北京市公安來至白寶山所在處即其位於模式口的母親家,一名公安對開門的白寶山說戶口批下來了[b],要求其跟隨去派出所辦手續。白寶山的第一反應是被謝宗芬出賣,於是冷靜地說要進屋拿件衣服,實際上拿槍準備攤牌。當時母親從房間正走出來,問其發生什麼事,白寶山不想在母親面前殺人因此放棄抵抗,跟隨警察離開。主犯白寶山落網當夜,警方連夜提審當即交代所有罪行。6日,謝在四川被公安局帶走審訊,在與白寶山分手的4天內花費贓款近3萬元人民幣。9日,謝宗芬被押解到北京。12月3日,白與謝被押往烏魯木齊。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時,白、謝持槍搶劫殺人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正式開庭。白、謝在庭上對於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法庭對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進行法庭審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烏中刑初字第17號刑事判決書:「白寶山犯有殺人罪,搶劫槍枝罪,搶劫公民財產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謝宗芬犯有搶劫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白寶山的大弟免於刑事起訴,無罪釋放。」白寶山於1998年4月在新疆被處以槍決。